紅網長沙7月1日訊(記者 李慧芳)在農村,民居一般較為分散,周圍多是曠野,一旦發生雷雨,很容易遭受雷擊,而且人員傷亡較城市更嚴重。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的《農村民居雷電防護工程技術規範》首次將一般農村民居防雷建築物獨立劃分出來,規定一旦超出每年可接受的允許遭雷擊次數,建築物就須增加防雷設施,以避免雷擊事故發生。
  《農村民居雷電防護工程技術規範》由湖南省防雷中心與河北省防雷中心共同主編。充分考慮了與現行技術標準的銜接。與之前的《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》(GB50057-2010)相比,此次實施的《農村民居雷電防護工程技術規範》更加側重於解決農村民居防雷設計施工的實際問題,有效解決了農村民居對雷電防護安全的應用需要,施工便於操作、基本涵蓋了各種類型的農村民居。可有效減輕或避免因雷擊建築物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。
  《農村民居雷電防護工程技術規範》屬於工程建設強制性國家標準,也是氣象標準首次成為工程建設國家標準。該標準結合各地農村民居的區域規模、構造特點以及農村防雷現狀,分析了大量農村雷電災害事故資料,找出了農村民居雷電防護存在的技術缺陷,適用於各類農村民居的防雷工作,具有一定的前瞻性,實施後將對我國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防雷減災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。同時,填補了農村防雷工程規範體系的空白,為我國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防雷減災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。  (原標題:《農村民居雷電防護工程技術規範》今日起實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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