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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@羅志華:在建立居民健康檔案過程中,湖南新化縣衛生部門向各鄉鎮衛生院下達精神病、糖尿病和高血壓病人的任務數,各鄉鎮衛生院又將任務數分派到各村。
  筆者在基層衛生行政部門工作多年,我能理解新化縣衛生部門為何要向鄉鎮下達疾病指標,因為績效考核要求他們完成一個任務數,否則考核的成績會很不好看,年終的績效獎比別人少還不打緊,最關係的是臉面上掛不住,尤其是政府分管衛生的領導會很難堪。因此,他們必須想辦法完成任務,而對於一個人口基數不大的縣來說,假如不把指標分下去,則無法量化鄉鎮衛生院的成績,假如鄉鎮一級沒有壓力,縣一級的任務又何以完成?不下達指標是不行的,因為績效必須量化,否則就沒有標準——如此僵化的指標任務式考核,確實到了需要改變的時候。  (原標題:攤派指標的考核方式該改變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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